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安排。转让定价涉及的内容包括:有形货物的购销、转让和使用,劳务服务的提供,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,资金融通,关联股权交易等等。
自2009年1月8日,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2009〕2 号)文件之后,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不断加强,也增大了税务调查和查处力度。
因此,企业应充分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,及转让定价税收风险。
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
根据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2009〕2 号)的要求,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。同时,《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9]363号)更明确规定,承担 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,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,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,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
我们在帮助企业准备同期资料时,不仅仅作为一项合规性义务的完成,更是帮助企业重新检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过程,这不仅是进行有效税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的过程,更是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架构及交易安排,以防范税收风险的过程。
反避税调查与调整
国税总局加大了针对转让定价的反避税调查力度,针对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立案调查,通常涉及向以前年度追查10年补缴税收。除了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外,不排除涉及补缴流转税的可能。
我们在反避税调查方面的专业经验,将帮助企业在应对反避税调查过程中,争取更为有利企业的方面。
制定转让定价政策
既然在集团内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,特别是跨国贸易的发展,各类关联交易也日趋复杂,不但涉及中国国内税收、也涉及其他国家税收问题的情况下,如何使得关联交易更合理合规,同时关联交易税收成本最低,是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需求。
我们将在集团内转让定价的规划设计方面,提供更专业的设计方案,使集团关联交易的涉税成本最低,使关联交易更合规,使关联交易税收风险最低,也使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。 |